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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蒙古關于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信息的通知

作者:內蒙古自治區(qū)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 本站發(fā)布時間:2018年12月10日 收藏

 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(yè):

  11月6日,自治區(qū)農牧廳農機局印發(fā)《關于申報內蒙古2018—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信息的通知》,征集我區(qū)新產品補貼試點畜禽糞污水處理設備、葵花籽收獲機、藥材挖掘機三個機具品目的具體產品,根據(jù)匯總整理企業(yè)申報備案材料來看,所報新產品書面材料存在缺項,主要涉及產品先進性、安全性、實用性“三性”問題。請按以下要求進行補充。

  一、先進性方面。至少擁有下列資質之一:與所申報機具相關的專利(包括實用新型發(fā)明專利、整機發(fā)明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等專利之一)、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鑒定、省級科技部門出具的科技成果評價證明。

  已有相關專利或科技成果的,提供專利證書或科技成果證書彩印件;未獲得專利或科技成果證書的,到所在地或相關地區(qū)省級科技部門申辦科技成果評價證明。

  二、安全性方面。應當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(jù)國家、行業(yè)或企業(yè)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或檢驗檢測報告。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,是指取得中國計量認證(CMA)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,即可在其檢驗報告上使用中國計量認證(CMA)標記的省級及以上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機構。

  建議申請國家或省級質量監(jiān)督部門所屬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機構、或者省級農業(yè)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進行檢驗。

  三、適用性方面。應當通過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縣級及以上農機鑒定、推廣、科研單位開展的田(場)間實地試驗驗證。

  尚未取得適用性證明的生產企業(yè),可通過我區(qū)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書面申請自治區(qū)農機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的試驗。申請委托試驗的,憑委托書至相關盟市或旗縣農機鑒定、推廣、科研單位開展實地試驗驗證;在外地進行試驗的,憑委托書由我區(qū)予以溝通協(xié)調。

  以上材料請于12月25日前報到自治區(qū)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,地址呼和浩特賽罕區(qū)昭烏達路“心想事成”3號樓,聯(lián)系人及電話:宋文韜0471—4300269,電子郵箱:nmnjwz@126.com,逾期不受理。

  點擊這里下載通知文件

  內蒙古自治區(qū)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(代章)

  2018年12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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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地址: http://www.nmgnj.gov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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